河北师范大学完全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人:马克思学院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完全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选课是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课工作,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选课制度,保障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以自由选择课程与任课教师的方式,在学习年限内自主选择修读各类课程。
第二章 学生选课原则
第二条 学生依据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本科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应按照规定的培养方案学习,不得跨年级修读课程。自第二学期开始,学习优秀的学生(即已修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可申请跨年级学习后续课程。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应在13-26学分,毕业学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完成考核的课程。
第四条 同一学期的课程,应首先选择必修课程,然后选择选修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选择;对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选择。
第五条 名称相同、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应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社会发展及学生需求、专业建设等,不断丰富和拓展课程资源,鼓励专业教师多开同头课程、新课程,方便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鼓励教师开设通识选修课程重复班。
第七条 通识选修课以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为宗旨,应合理安排通识选修课修读学期,避免集中修读。
第八条 除小语种及部分艺术、体育类课程和各专业有特殊需求的课程以外,对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
第三章 选课方式
第九条 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选课。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前提下,选课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为便于指导选课,选课期间学校适当安排专用计算机房。
第四章 选课程序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学生选课前的培训工作,应让学生明确选课任务,合理规划学习进程,熟悉选课方法和步骤。
第十一条 为避免盲目选课,学生应在选课前了解选课要求和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选课计划,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选课培训,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和选课流程。
第十二条 选课时,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指南,仔细查看课程简介及授课教师资料,选择适合本人学习情况的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在选课前须先对本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选课分为正选、退(补)选两个阶段。正选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退(补)选阶段在开学初进行。选课时学生应保证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或考核时间不冲突,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行预订教材。
第十五条 正选阶段,所有课程均有容量限制(含跨年级、跨专业选修的课程),原则上选满为止。正选阶段结束后,教务处依据各课程性质和选课人数结合学院教学安排,停开不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已选被停开课程的学生可在退(补)选阶段改选同期开设的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 退(补)选课程在开学第二周进行。选修类课程的开课第一周为试听课阶段,学生可根据试听课情况决定是否退选课程,也可在教学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补选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负责选课数据的整理;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课表及选课情况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教师和学生应及时查询、打印个人课表并严格执行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在非选课阶段,原则上不补、退选课程。特殊情况确需补、退选课程的,学生须提交相关申请经开课学院批准后办理。
第五章 选课要求
第十九条 教务管理系统的登录密码由学生本人负责管理,每次选课操作结束后要安全退出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结束或进行课程调整后学生应及时留存或打印本人课表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根据课程性质及教学特点,对各类必修课程及素质类课程,教务管理系统将以整体带入的方式推荐学生选课。
第二十一条 体育课采用板块课程与体育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课表上多个专业在同一时间板块共同上课,在此板块内同时开设多个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学生在第一、三学期选择体育项目,每项目修读2学期,中间不得更换。
第二十二条 按照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安排,学生在第二学年选择“英语拓展类课程”,每学期限选1门课程。
第二十三条 重新修读课程的选课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随着课程资源的不断丰富和教学新模式的出现,在新环境下的选课管理办法将另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0日